1.中華民國102年07月31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588 號
、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02007967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第 23 條、第 41 條、第 53 條條文,除102年07月31日修
正發布之第 23 條,自102年08月0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4年01月0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312 號令
、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030191225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3、19、20、23、25、35、36、40、41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50000078號令、
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50143753A號令會銜修正第四十三
條。
4.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國規委會字第1070000032號暨臺教高(
二)字第1070032788A號修正部分條文
5.中華民國108年02月13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80000050 號、
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080011955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六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00094201 號令、
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00039832A 號令修正「軍事學校學
生研究生學籍規則」部分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10323583 號、
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10106160A 號令修正第二十條、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