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號令
修正「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
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255A號令
修正「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
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
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