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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255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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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號令
  修正「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
  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255A號令
  修正「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
  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
  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