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10000517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10002853 號函修
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20011756 號函
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41800599 號函修正第
8點之1,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祕字第 1041801068 號函
修正全文11條,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祕字第 1051800844 號函修
正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61800213 號函修正
部分條文及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71800225 號函修
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六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71800567 號函修正第
8點及附表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81800713 號函修正
第6點、第8點及第5點附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91800033 號函修
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01801312 號函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21800028 號函修正
14.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41800322 號函修正,並溯
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