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3年04月2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19951B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4年06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49038B 號令修正 8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教育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7年04月13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35369B 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07月15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076088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