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030110339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臺教文(六)字第 1070003312B 號令修正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100168990A 號令修正「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十一點
及第七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臺教文(六)字第 1122501342A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