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3年09月22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030125554B 號令訂定
發布「教育部大專校院及行政機關與跨區服務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
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臺教學(一)字第1070046375B號修正「教育部大
專校院及行政機關與跨區服務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第四點,並自即日
生效。
3.中華民國110年09月09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100114595A 號令修正
「教育部大專校院及行政機關與跨區服務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第三點、
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112807022A 號令修正第四點、
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