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0000849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八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10011517 號函修正
全文及名稱(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升等試辦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51801351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61800210 號函修正
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修正規定及新增附表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61800475 號函修正
附表一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71800600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6條及修正附表一、二、五、六、七、八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81800708 號函修正
及刪除附表二、附表六,並自110年9月之升等申請案開始適用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91800034 號函修正
發布第十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11800046 號函修正
「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升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教研秘字第 1111800673 號函,
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升等作業要點」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