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教研秘字第1000008492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教研秘字第1010011517號函
修正全文及名稱(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
員升等試辦要點)
3.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教研秘字第1051801351號函
修正
4.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教研秘字第1061800210號函
修正第八點、第九點、第十點及新增附表二
5.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教研秘字第1061800475號函
修正附表一
6.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教研秘字第1071800600號函
修正及修正附表一、二、五、六、七、八
7.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教研秘字第1081800708號函
修正及刪除附表二、附表六,並自110年9月之升等
申請案開始適用
8.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教研秘字第1091800034號函
修正第十四點
9.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教研秘字第1111800046號函
修正部分規定
10.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教研秘字第1111800673號函
修正部分規定
11.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教研秘字第1141800313號函
修正
12.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教研秘字第1151800554號函
修正,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