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臺教技(三)字第 1060031054B 號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臺教技(三)字第 1060138603B 號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10月07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80122117B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112303864A 號令修正,並自
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132303373A 號令修正第8點、
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