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6年09月0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92745B 號訂定,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01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50251B 號修正,名稱並
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61344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
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
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01月1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
176529A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教師專業審
查會運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