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04月24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070044236B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9年01月30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080179713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名稱並修正為「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
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0年05月12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00058251B 號令修
正「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第四點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07月17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22201980A 號令修
正「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第二點
、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