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6927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22點;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12705B號令
修正發布第4、10、15、16點條文;並自107年9月16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48337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3446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推動
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
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3254B號令
修正發布第15、20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90635B號令
修正發布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63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5077A號令
修正第2點、第15點、第19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0388A號令
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76585A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0000121A號令
修正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十五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
月1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0872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2812A號令
修正,除第12點、第19點自即日生效外,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