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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僑教綜字第10702023133號;外授領三字第1077000428號;臺教文(五)字第1070155671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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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導字第 30994  號令會
  同外交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僑務委員會台僑參 10140  號令會同外交
  部教育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九月八日外交部(72)外領三字 17668  號令、教育
  部(72)台參字 28357  號令、僑務委員會(72)台僑參字 10140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
  (原名稱:駐外使領館辦理僑民教育行政規則;新名稱:駐外使領館及
  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規則)
4.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僑委會僑教綜字第 10702023133 號令、外交部
 外授領三字第 1077000428 號令、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7015567
 1A 號令廢止,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