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57190B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33704B 號令修正「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附設國民中學部之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45203B 號令修正「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附設國民中學部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名稱並
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並自即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41992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