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8年07月0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6137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146388B 號令修正
發布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44308B 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第三點、
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06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57578B 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
正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84226A 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
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83927A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