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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7291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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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8年09月0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87342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10年07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5166B 號令修正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八條
3.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7291A 號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