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109218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00422A號令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一般科目教學設備要點」,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實習設備要
點」,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377A號令
修正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