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青署輔字第 1092114010B
號令訂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打造地方創生區域性青聚點
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青署輔字第 1102103930B
號令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打造地方創生區域性青聚點
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青署輔字第 1112100750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青署輔字第 111210730
0A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青署輔字第 1122104070A
號令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打造地方創生區域性青聚點
作業要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