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10年04月22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00023659 號函訂定
「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2年07月12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24201918 號函修正
發布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
3.中華民國113年03月22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34200823 號函修正
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
4.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34203663 號函修正
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01月17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0090 號函修正
第9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