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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8046號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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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0年05月25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8046號函訂定「直轄市及縣(
   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
2.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33015 號函廢止「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 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並自112年3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