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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62103 號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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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0年06月23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62103 號函訂定「直轄市
   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
   業參考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