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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9417A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運動設施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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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39417A 號令訂定「健身教練
   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