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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40913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體育/運動產業及企劃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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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40913A 號令訂定「運動彩券發行損失、賠償責任準備金之比率下限及至發行期間屆滿未支付款之處理」,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