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090001880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090170022 號函修正第
32點及同要點附件10,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人(五) 字第 1100146135 號函修正
第25點、第31點、第32點及第25點附件8、第30點附件10、第31點附件11,並
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14200629 號函修正
第30點附件10,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人(五) 字第 1114202133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