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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9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四)字第1122302583A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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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1年09月16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112302891A 號訂定
2.中華民國112年09月28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122302583A 號令修
  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