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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鼓勵大專校院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名額及承辦甄試工作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020079048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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