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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鼓勵大專校院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名額及承辦甄試工作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020079048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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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91)臺特教字第 91018293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溯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30001377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臺教學(四)字第1020079048B號 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