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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大陸地區保存之古生物化石運入臺灣地區展覽申請暫行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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