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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非大陸地區保存之古生物化石運入臺灣地區展覽申請暫行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附件一申請書.DOC
附件二古生物化石展覽計畫書摘要表.DOC
附件三保證書.DOC
附件五古生物化石照片登錄簿.DOC
附件六古生物化石專業顧問名冊.DOC
附件四古生物化石清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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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台(83)社字第 061182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