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非大陸地區保存之古生物化石運入臺灣地區展覽申請暫行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台(83)社字第 061182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