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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未立案幼教機構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國(三)字第0960186538F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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