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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未立案幼教機構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國(三)字第0960186538F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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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50000718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50178485E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五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60186538F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