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本國語文寫作能力補救教學實施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中(一)字第0950110571C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