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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070140988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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