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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070140988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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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50189310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09月1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70140988B 號令修
 正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