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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2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40198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附圖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節數.gif
附圖二、高級中等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任課節數如下.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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