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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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