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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293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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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教育部(89)臺參字第 8907600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046130A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9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15813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241047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020603C  號令修正
  發布第16條、第26條條文;且第 16 條第 1項第 2、3 款規定自九十八
 年十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66369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26條,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44703B號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20980B 號令修正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
9.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293A 號令修正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