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教育部(89)臺參字第 8907600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046130A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9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15813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241047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020603C 號令修正
發布第16條、第26條條文;且第 16 條第 1項第 2、3 款規定自九十八
年十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66369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26條,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44703B號修正
8.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20980B 號令修正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
9.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293A 號令修正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