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教育部(76)台參字第 29829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36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九月五日教育部(77)台參字第 4141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2)台參字第 0543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25、27 條條文暨附表一之附註二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04306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2485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之附表一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91)台參字第 910226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128614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49869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020110251B號 令 修正發
布部分條文
10.中華民國104年06月05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第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145111B號令修正條文第4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12.中華民國108年08月01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80109562B 號令
修正發布第十三條之一,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