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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遴聘與管理實施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7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社(二)字第0940110166C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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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七日教育部台(80)社第 3715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台(87)社(二)字第 8712260
  2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89)社(二)字第 8911832
  5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教育部台(91)社(二)字第 9116041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40110166C  號
  令發布自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廢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