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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接受檢察調查機關調卷及傳喚約談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政(一)字第1030131915號 函
法規體系:
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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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六日教育部台政字第 0960137115 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103年09月11日臺教政(一)字第 1030131915 號函修正第5點,
並自中華民國103年07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