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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加強藝術與人文欣賞教學實施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8145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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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80089017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10227542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0年09月2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98145A 號令廢止
   「國民中小學加強藝術與人文欣賞教學實施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