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11362B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運動設施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096000365    
  12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11362B 號令廢止
   「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