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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辦理分期繳納積欠國有學產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五)字第1060096375B號 令
法規體系: 秘書(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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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30158270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1060096375B號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辦理分期繳納積欠國有學產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