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08月18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50100363B 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07月05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60074519B 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7年07月3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91826B 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
教育實習及國際史懷哲計畫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8年07月02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070070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22601811A 號令修
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