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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101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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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7年06月27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064973B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3年05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
   701101A 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